參加網上學習和考試可“學法減分”
本報訊(法制周報·新湖南見習記者 楊天朗 通訊員 鄧彪)9月20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即日起在全省全面實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改革措施,正式開通“學法減分”業務功能服務。9月10日,“學法減分”系統在株洲、湘潭兩個先行試點運行以來,截至9月18日,全省申請學習人數達11167人次,成功減分人數達2744人,合計減分6175分。
目前,我省推出的“學法減分”分網上學習和考試,現場學習和考試。駕駛人可以通過下載登錄“交管12123”APP使用“學法減分”業務服務功能。通過實人認證、人臉識別等手段對用戶身分進行確認后方可進行學習,學習和考試過程中隨機進行抓拍和人臉識別,對學習和考試過程中可能存在不規范行為實時進行辨識、查證與預警,以保證“學法減分”學習和考試效果。
據了解,申請“學法減分”網上學習,連續學習滿5分鐘,計入累計學習時間,3日內累計學習滿30分鐘為一次,學習時間達標后7個工作日內可以申請參加網上考試,考試未通過的可以在24小時內補考,補考以2次為限。考試由系統從題庫中隨機抽取20道題,每題答題時間最長60秒,答錯或者超時未答累計3題的,判為考試不合格并退出考試。現場學習每次不得少于1小時,學習后參加考試。學習考試的主要內容有:交通違法行為判斷與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快處快賠相關規定;常見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警察手勢辨識;安全行車常識;高速公路駕駛常識;惡劣天氣和復雜道路駕駛常識;緊急避險常識等。
機動車駕駛人按規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累計最高減免6分,但不得用于減免尚未發生的交通違法記分分值。其中,網上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 現場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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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七種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2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2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3)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處罰的;
(4)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5)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6)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7)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責編:楊天朗
來源:法制周報